捕鱼反被“捕” 两男子禁渔期相约电鱼被抓

时间 • 2025-12-02 15: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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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四川广元市旺苍县公安局移送起诉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据了解,涉案的两名嫌疑人马某、何某,在禁渔期内捕捞河鱼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警方现场将两人挡获,经清点共捕捞河鱼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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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的河鱼

据调查,4月6日中午,刚刚吃完午饭的马某接到朋友何某打来的电话邀请他去捕鱼。马某当即收拾了自己在网上买的捕鱼器及渔网兜、水桶等工具,相约到五权镇滚子河(小地名)去捕鱼。

警方查获的捕捞工具

到了河边,马某把捕鱼器插好电往河里一放,大大小小的鱼儿就翻着肚皮浮到水面上,负责捞鱼的何某立即用网兜捞鱼。两个人正捞得不亦乐乎,只听一声“你们在干啥子”,抬头一看,两名警察从河岸上向他们走来。

原来,过往的路人看到有人在河中“电鱼”后便拨打了报警电话,旺苍县公安局五权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电鱼”的马某和何某当场拦获。

经民警现场清点,两人共捕捞河鱼41条,较大的鱼长10厘米左右,最小的鱼长不到6厘米,多为不足1两的小鱼。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马某、何某被民警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5月8日,马某、何某被旺苍县公安机关依法移送起诉。

无独有偶,4月12日,该派出所再次当场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为保护渔业资源,根据当地政府关于2019年春季禁渔的通告,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内禁止捕捞、游钓等行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管是否处在禁渔期,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胡林茂红星新闻记者汤小均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