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首例涉疫情案件宣判:女子暴力阻扰防疫工作人员获刑9个月
时间 • 2025-11-29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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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方式,适用速裁程序,“隔空”开庭审理了自贡市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上午,富顺县某乡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开展走访及宣传工作时发现,该镇农贸市场上周某的门店内有多只活鸭,锅里还烧着开水。工作人员当即告知周某,疫情期间不能进行活禽交易及宰杀。周某情绪激动,并不说明缘由,只是辱骂工作人员。民警上前劝阻遭到周某推搡拉扯,当即依法将其传唤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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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
因该店是周某与被告人杨某(周某前妻)合伙经营的,他被带离现场时,杨某上前暴力阻挠,当众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并用手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周文堂头部,随后又将周文堂的口罩扯掉。民警洪启贵上前劝阻时,被杨某推搡并扯掉口罩。当即,民警将周某控制并带离,杨某仍继续追随谩骂,被随后赶到的增援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
事发过程中,现场引起了数十名群众围观,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官、公诉人在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通过即时视频开展庭审。
庭审现场↑
经富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杨某曾于2018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系累犯。杨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以上情况,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据悉,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4个工作日。
彭文波邓红红星新闻记者袁伟
编辑肖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