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5亿竟买到14块“毒地”!陆家嘴怒了,索赔100亿!法院已立案
上市公司陆家嘴曾经花了80多亿买了十几块地,结果发现都是“毒土地”,因事涉多家苏州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陆家嘴索赔金额超过100亿元。 该事件近日引发全行业关注。 官网显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于1992年以来,一直致力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内重点功能区域土地成片开发和城市功能开发。公司所发行的A股和B股分别于1993年6月28日和1994年11月22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 陆家嘴起诉苏钢集团索赔100亿 经历222轮竞价,溢价两倍 据红星新闻报道,这起诉讼缘起于陆家嘴7年前的一起投资。 2016年,钢铁市场低迷,意欲盘活资产的苏钢集团,将全资子公司苏州绿岸95%股权挂牌出售。根据当时的公告,苏州绿岸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64亿元,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31.5亿元。受让方须代苏州绿岸全额偿还欠江苏苏钢的16.85亿元债务,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45亿元。 苏州绿岸的核心资产,是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苏通路北、苏钢路东17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红线内使用面积约65.95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住宅、商办、工业(研发)、宿舍、幼儿园、加油站等,地块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08.41万平方米。 由于地块体量大,方便连片开发,苏州绿岸一度引发多家公司追捧。当时有30多家意向受让方递交了意向受让申请材料,最终19家参与竞价。 2016年10月17日,经过222轮的激烈竞价,苏州绿岸95%股权以约85.25亿元的总金额成功转让。竞得者是陆家嘴下属全资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湾公司”)与华宝信托-安心投资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安心信托”)组成的联合体——最终的成交价是挂牌价的2倍。 这次收购,被认为是陆家嘴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一步。陆家嘴方面当时也表示,此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土地储备,拓展公司发展空间,“通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升陆家嘴商业地产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 苏州高新区发布曾对此项目如此描述,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6万平方米,开发总体量(建筑面积)约157万平方米,是苏州高新区首个百万方城市区域综合体项目。项目2017年5月正式启动开发建设,整体开发周期计划为8年,预计于2025年左右基本开发成熟。 相关项目已停工 然而,相关项目的推进并没有如预期顺利,2021年,苏州绿岸意外发现项目的部分地块存在严重污染风险,便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了报告,并暂停相关开发建设工作。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2022年4月,江苏省公布的《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六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其中提到: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苏州绿岸项目17幅土地,用地面积约66万平方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多处地块土壤中苯并芘、萘严重超标,不符合用地标准。 2022年4月13日,陆家嘴也曾发布公告,其中17块土地中,现已开发其中8幅地块。 公告称,意外发现已建设教育设施的2号、13号地块及尚未开发的3号、4号地块均存在严重污染风险,土壤或地下水中诸多元素大幅超标,不符合该等地块原对应的规划用地标准,4幅地块面积合计约11.8万平方米(截至2021年末,该4幅地块累计工程投入金额约为4.5亿元。 而公告也揭露,当时苏钢集团拍胸脯说绿岸公司名下地块中,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开发利用。 而陆家嘴公司基于对公开市场股权挂牌信息的信任,以及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合理信赖,根据规定对相关所知信息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审慎研究并依法履行各项合规审议程序后,通过下属企业竞得绿岸公司股权。在环境调查同时,公司组织专门力量核查发现,在苏地2008-G-6号地块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不排除苏钢集团、环境检测机构等存在涉嫌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可能,导致存在严重污染的土地进入公开交易市场,并在挂牌转让绿岸公司95%股权时隐瞒了相关信息。公司正在就土地调规及出让过程中行政审批及部门监管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深入查核。 律师解读 据华夏时报报道,对于“毒地块”事件,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向直言,在此事件中,陆家嘴起诉索赔的原因主要是其对建设项目所在土地存在的污染问题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而此事件中的苏钢集团、鉴定机构等也会由此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法律责任。 例如,陆家嘴在案涉地块中建设规模大、项目类型多、资金投入更是不菲,而相关项目在建设、竣工、销售等各环节发现所在土地存在严重污染,建设暂停、竣工验收不合格、销售中止、整改修复、重新鉴定等都是陆家嘴集团正在或者后续需要面临的问题。而在这背后,仅在民事责任方面,就存在着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等各类合同的违约风险。“如果开发的楼盘已经对外销售了,而最终这个房子没法投入使用,或延期交付,作为开发商,恐怕还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或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王玉臣表示。 而对于鉴定机构而言,如果对案涉土壤污染情况存在鉴定造假的情况,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责任则一是会涉及民事赔偿风险,并可能会与苏钢等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应资质等行政处罚。王玉臣认为,如果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丨公司公告、红星新闻、中国基金报、华夏时报 SFC 本期编辑黎雨桐 21君荐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