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小贴士

时间 • 2025-08-05 00:29:47
消费者
商品

第七十三期

现在,大家网上购物是越来越多,我们来讲两条与网购有关的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条文是这样说的: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无理由退货制度,条文说: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因为采用网络等方式购买商品,我们在交易前没有机会实际查看商品,在信息有限的情况下,权益容易受到损害。

但是,消费者的退货权也不是无限的。为了防止消费者滥用这一权利,以下五种商品不享有无理由退货权:第一,定作的商品,比如按照您的身体尺寸和特定的款式制作的衣服;第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例如鲜花、活鱼等;第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第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第五,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在分工越来越细、科学技术发展越来越快的现代社会,商品的种类纷繁复杂,而且新产品层出不穷,法律不可能对不宜退货的商品一一列举,所以法律规定了第五项这样一个兜底的条款,就是希望买卖各方都能够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设计|贺臣编辑|陈春晓

视频剪辑|赵瑞韬

主编|蒋琳

监审|钟倩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