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务工拾虎骨带回国内,男子获刑5年

时间 • 2025-12-02 03:52:55
被告人
海关

8月19日,黑龙江牡丹江。据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2019年宋某在俄罗斯打工期间拾得虎骨一根后带回国内被海关查处,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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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被告人宋某从东宁口岸出境到俄罗斯联邦打工,同年9月,宋某在其打工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拾得虎骨一根,为泡酒治疗风湿之用,宋某将该骨头保存于宿舍。因签证到期,宋某须于10月11日前返回中国。10月10日晚,宋某将该骨头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并装入行李箱的夹层内,次日宋某从俄罗斯实业区口岸乘坐客车前往东宁市,经东宁口岸通关时,海关人员在宋某携带的行李箱内搜出疑似虎骨一根,宋某未向海关申报,经鉴定该疑似虎骨为虎骨,价值人民币20万元。

牡丹江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虎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2020年7月18日,牡丹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查获的虎骨由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予以没收。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案件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