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址员工不去上班被解雇,员工起诉被驳回,法院:已构成旷工

时间 • 2025-07-17 02: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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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9日消息:2020年10月,魏某与某通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魏某从事客服工作,工作地点为南京市。魏某入职后,具体工作地点一直在玄武区某软件园。

一年后,公司通过钉钉系统通知魏某等人,现办公地点需由玄武区某软件园改为建邺区某科技园。因办公路程较远,公司同意员工可居家办公,居家办公期间,薪资不做任何调整。之后,公司又发出通知:每月给予员工400元的交通路费补贴,上班时间给予1小时的宽限。

收到通知后,魏某既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至建邺区某科技园,也不同意居家办公,一直未到岗工作。后公司以魏某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魏某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公司采取的措施足以弥补某通讯公司变更工作地点行为给魏某带来的不便。其行为已构成旷工,公司解除与魏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