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量刑情节考虑

时间 • 2025-11-30 16: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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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守护净土蓝天留住绿水青山四川法院在行动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2016.6-2019.6)白皮书》及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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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6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白皮书数据显示,自四川省高院2016年6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强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四川全省法院2016、2017、2018年分别受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5272、7824、8608件,年均增长27.78%。

环资审判情况:三年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3659件

2016年6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探索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工作机制,宣传引领环境资源保护法治理念,强力推进环境审判专门化。全省法院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受理环境资源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针对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频发、高发的特点,四川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滥砍滥伐、捕杀斑羚、猕猴等保护动物和盗挖桢楠、红豆杉等珍稀植物的犯罪行为,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受理破坏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2033件,审结1879件,给予刑事处罚2274人,其中判处实刑740人。

恢复性司法: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量刑情节考虑

可能将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是环境资源司法的最终目标。法院除要求责任人承担移植保护、赔偿生态恢复费用等民事责任外,还在刑事审判中推行恢复性司法。

白皮书显示,法院在涉林、涉水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引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巡河值守”等恢复性司法机制,严惩犯罪的同时,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

除此之外,还将行为人犯罪后实施恢复生态、修复环境、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在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同时,注重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

在雅安市荥经县法院将修复、惩治、宣传和教育相结合,创建全省首个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后,全省法院陆续创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警示教育基地(示范点)10余个。

红星新闻记者陈柳行摄影报道

编辑龚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