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被举报强迫外卖商家独家合作 四川通江代理商遭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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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外卖在通江县的合作商“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2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决定还要求当事人在收到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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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外卖商户联名举报
美团外卖强迫独家合作
红星新闻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看到,2018年9月5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美团外卖“二选一”的举报》材料,材料称美团外卖以多种方式要求商家“二选一”或者签署“独家”合作协议,退出或关闭饿了么等其他外卖服务平台,否则将会受到美团外卖下线处罚,请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处罚决定书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访了该案件经办人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赵先生。
该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这个案子是他们办理的。
在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出的证据包括:16家商户《关于通江美团外卖欺行霸市的联名举报信》1份;“大美通江”微信公众号上的商户举报通江美团外卖关闭商户平台的举报信息打印页1份。
红星新闻记者与上述16家商户中的多个商家取得联系,但他们均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大美通江”微信公众号采访此事的前工作人员汪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是在2018年5月8日上午接到美团外卖旗下商家杨先生的爆料信息,称美团外卖霸王条款,无缘无故将他在美团平台上的店铺关闭。
据汪女士介绍,当时杨先生是找她同事爆料,她去的现场,杨先生在现场告诉她,他的店铺名叫《饭不想米饭专家》,是一家加盟店,总公司要求必须入住两个外卖平台,于是杨先生先后入驻了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和美团外卖并未签署独家协议,合同上也并未写明不能再入驻其他平台。但是后面美团外卖要求他只能在两个平台选择一家,并要求签订独家协议。
杨先生说,美团要求签独家协议,不然抽成的点数就是20%以上,如果要两家都挂,抽成很高,不签就关店。
↑2018年5月8日的微信公号相关文章
据汪女士说,当天她还走访了一个黔江鸡杂和小娃子米线店,老板的说辞都一样。“这个事情过了两三天之后,那个店主就打电话让她删稿子,他说那个店主什么都不愿意多说,就让她两哈删了”。
“他就只说问题解决了还是谈妥了,问他怎么谈的也不多说就让我删了,我想具体问他也不说,支支吾吾的。”汪女士表示,目前她已经离职了,后续的发展她就不清楚了。
要求商户签独家协议
否则就调整服务费等
红星新闻记者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看到:
2017年1月,“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经营主体)签订《美团外卖合作协议》,合同约定由“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自有渠道、资源及人员独立负责在通江县范围内从事美团外卖业务推广、运营、商家资质审核及上单、商家上下线日常管理,并依靠自身资源组织配送人员独立负责所推广运营商家的在线外卖订单配送业务。
2018年4月以来,“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多次以独家协议的方式,要求已入网商户和新入网商户签订独家协议,协议内容为:
“签订入网商户享受服务费率为原合同约定费率(鲜花和餐饮为21%,副食和水果为13%),获得当事人物料支持,配送距离根据入网商户品类相应扩大;入网商户不得与当事人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平台或集团公司等,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合作;入网商户不得在店铺内或店铺其他推广渠道展示与当事人经营网络服务平台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平台的有关标识、物料等内容”。
而对于拒绝签订独家协议或者违反约定的商户,“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则采取了调整服务费和缩小或扩大配送范围等手段,影响入网商户选择其他外卖平台,导致多家入网商户被迫放弃使用其他外卖平台。
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被行政处罚25万元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2018年9月10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局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过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于2018年9月12日报县局批准立案调查。
2019年1月8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通市监管处听告字〔2019〕001号)。
2019年1月9日,“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听证申请,2019年2月20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听证会议,经过相互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听证调查等。
听证主持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案审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对当事人处罚结论得当。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0000元;该决定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决定还要求当事人在收到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代理商:
按美团总部要求,是协商不是强迫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该案件当事公司“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国琼先生。
周先生说,他们是美团的城市代理商,处罚决定书他们收到了,但是他对此有异议,钱没有去交,就这几天就要上诉法院处理。
对于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他们要求商家二选一的相关表述,他说这都是照章办事,是按美团总部的要求,但是具体是怎么弄的,他也不清楚,他只是投资人,找的团队在具体做这个事。
周先生说,让商家二选一是有的,但是没有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误导或欺骗商家让其选择的情况,都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没有强迫。
周先生告诉记者,这事出来之后,美团已经和他解约了,现在别人已经接手了。他说,这是美团在解脱自己的责任。
而对于上诉,周先生说,如果官司打输了,他认,如果打赢了,他再联系记者。
红星新闻记者白兆鹏
编辑潘莉